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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侦题材剧拍出新意******

  刑侦题材电视剧《狂飙》近日开播,该剧由于会集了大批实力戏骨,自官宣以来就备受关注。《狂飙》聚焦扫黑除恶,在《人民的名义》《沉默的真相》《扫黑风暴》等一系列影视剧对这一题材深度开掘之后,《狂飙》要如何突出重围,又要如何拍出新意?

  记者 宋说

  立体写实的群像

  《狂飙》讲述了自2000年起,意气风发的刑警安欣(张译饰)与一直受欺负的鱼贩子高启强(张颂文饰)相识,而后随着高启强逐渐偏离正途,安欣意识到在京海市社会发展的背后,正是以高家兄弟为首的黑恶势力暗流汹涌,两人分道扬镳并展开了长达20年的正邪较量。2021年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背景下,中央督导组雷霆出击,安欣协同专案组彻查强盛集团有组织犯罪团伙及其背后的保护伞,最终京海市得以拨云见日。

  《狂飙》前五集的重点笔墨都放在高启强的身上,讲述了他的“黑恶”成长史。高启强本是在菜市场卖鱼的鱼贩,父母双亡的他辛辛苦苦供养弟弟妹妹读书,却被混混敲诈欺凌,还被诬陷入室抢劫,在经历了这些意外事件后,他被卷进了与黑恶沾边的是非中,并逐渐迷失在“钱”与“权”中越陷越深,身份从一个鱼贩变成了当地涉黑组织的头目,甚至把他名下的强盛集团做成了京海市数一数二的企业。

  除了安欣和高启强两个主要人物,剧中行事狠毒的黑社会头目徐江、老谋深算的泰叔、敏感多疑、头脑活络的高启盛等角色,也在短短几集中展现出了特色鲜明的人物性格和丰富的心理层次。《狂飙》中塑造的角色都有自己的情感和生活、欲望和动机,人物和剧情非常有看点。

  《狂飙》的台词设计和镜头设计有很深的意味。面对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的到来,京海市市委副书记、市长赵立冬说“顶多是一阵风”,京海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安长林说,“不会吧,这么大的霹雳应该会下大雨”,然后他转头问京海市市委常委孟德海,对方并没有说话,只是喝了一口水。短短一场戏充满隐喻和张力,为整部剧奠定了疑云重重、波诡云谲的基调。

  深入的人性挖掘

  大尺度加上悬疑和推理,《狂飙》将扫黑除恶题材讲述得非常“有猛料”,在拍摄手法上,《狂飙》的不少镜头语言都设计得很有深意,当高启强陷入误杀危机,坐上唐小龙兄弟的车逃跑时,镜头与逃逸的车反方向拉伸,隐喻着高启强等人已经走上了与人性和正义背道而驰的犯罪道路,导演以巧妙的拍摄手法让剧情在紧张刺激之外,还延伸出更多值得观众细细咀嚼、反复品味的深刻层面。

  该剧主创表示,作为一部扫黑除恶题材剧,《狂飙》的立意不止于讲述一段精彩绝伦的黑白较量,而是更多地深入到对人性的挖掘和对现实的反思上。

  与其他同类题材剧集不同,反派的“发家史”是《狂飙》的叙事重点之一。剧集的介绍里说,“该剧是黑恶势力崛起的编年史,细数了黑恶毒瘤非法生长的升级路;是扫黑除恶坚决斗争的回忆录,横跨了20年的时代变迁,展示了黑白较量与复杂人性。”《狂飙》在每集开篇都有一个特别的设计:以扫黑督导专员、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组长徐忠的口吻独白,对调查过程进行反思。在不断追问之中,“公生明,廉生威。唯有执法者严守公正廉洁,才能立于不败之地,成为一柄永不生锈的钢刀”的答案,也在戏里戏外敲响了警钟。

  近年来,扫黑除恶题材的影视作品佳作不断,这些剧集的剧情大多在精彩绝伦的黑白较量方面下足功夫,其中口碑和收视率比较高的爆款,还加入了不少对人性的深入挖掘,以及对现实的反思。比如《扫黑风暴》里孙红雷饰演的李成阳,他看起来无情却最有情,清醒而又混沌,纯真而又世俗,勇敢而又怯懦,他的矛盾使他不断充满着变化和动态发展,容纳了我们目之所及和想象中的最多人性特质。

  (《齐鲁晚报》 2023年01月19日)
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
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
  阅读提示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
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
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
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
 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
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
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
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
 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
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
 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
 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
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
 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
 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
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
 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
 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
 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
 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
 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
 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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